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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防指“5.12”灾情统计失实,省防指要求引以为戒——
加强洪涝灾情报灾核灾工作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陈文平 杨勇 胡学翔)在5月12日洪涝灾害过程中,桃江县防指被媒体质疑夸大洪灾损失后,副省长、省防指指挥长徐明华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引以为戒,加强统计、审核水旱灾情,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决策提供依据。省防指5月23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情报灾核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洪涝灾情统计、审核工作。
对于5月12日洪涝灾害的损失,桃江县防指提供的数据不准确。省防指认为,桃江县防指在“5.12”洪涝灾害过程中,灾情统计失实,造成了严重影响,暴露了桃江县防指在灾情统计、灾情核实、灾情发布等方面存在数据不真实、核实不到位、审核不严格、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省防指要求,切实加强洪涝灾情报灾核灾工作。一要实事求是。洪涝灾情的上报,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要符合实际,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的事件发生,坚决杜绝随意填报数据、随意夸大数据的行为。灾情统计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办公室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确保灾情统计初始数据真实客观。二要加强协调。各级防汛办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相互校核,避免数出多家。三要认真核实。市、县级防汛办对下级防汛部门上报的灾情数据,必须认真审核把关,核实不到位、更正不及时的,要提出严肃批评。四要规范发布。进一步规范灾情数据的发布制度,未经核实的灾情数据,不得上报,更不得对外透露;对社会、媒体公布的灾情数据必须经各级防指领导审核发布。五要严肃纪律。进一步严肃洪涝灾情报送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洪涝灾害相关负责人和灾情统计人员责任,避免因灾情上报不及时、核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
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减灾和救灾服务——
水旱灾害统计有章可循
本报记者 柳德新
“桃江县防指灾情统计失实,暴露了桃江县防指在灾情统计、灾情核实、灾情发布等方面存在数据不真实、核实不到位、审核不严格、发布不规范等问题。”5月24日,省防指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在防汛抗灾过程中,我省水旱灾害是如何统计的?桃江县防指“5.12”灾情统计失实,是否只是个案?
省防指负责人说,我省水旱灾害的统计、核实、发布,有着一套严格的制度。只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办公室水旱灾害报表制度》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桃江县防指灾情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最快2小时内上报灾情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
洪涝灾害主要统计内容包括: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
干旱灾害主要统计内容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将影响防汛抗洪救灾的决策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强调,水旱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防汛抗旱部门、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民政部有关规定核报灾害信息。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水旱灾害,县级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首次报告上一级部门,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送上一级部门。
不得漏报、瞒报和错报因灾死亡人数
早在2005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我省要求,因灾死亡人口的统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漏报、瞒报和错报。
记者拿到一份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其中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落实到县)、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台风灾害、江河洪水冲淹、山洪冲淹、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等)。这样一份统计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签字,还需要填报单位盖章。
本报曾在2010年6月21日刊发《在暴雨山洪到来时逃生为重,省防指呼吁群众增强躲灾避灾意识》的报道,就是记者第一时间拿到省防指提供的死亡、失踪人员统计表后采写的。
洪涝灾害死亡人口,是指因洪涝灾害直接导致的死亡人口:一是因洪水直接冲淹造成的死亡人口(包括因洪水而倒塌房屋致死);二是因暴雨山洪导致的泥石流、滑坡灾害等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包括因山洪地质灾害而倒塌房屋致死)。因雷击等非洪灾直接造成的死亡人口,不在洪涝灾害统计之列,但在民政部门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范围。
失踪人口,是指以洪涝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的人口。转移人口是指因水旱灾害威胁、袭击,需在24小时内离开住所转移到其他地方的人口。
不能随意夸大灾情
桃江县防指“5.12”灾情统计失实,被质疑夸大灾情、套取救灾资金。
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是减灾救灾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抢险救灾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我省早已明确水旱灾害信息审核职责,防止随意夸大灾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强调,防汛抗旱和民政部门归口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工作,农业、交通等其他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水旱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水旱灾害信息的审核。水旱灾害中涉及人员伤亡、受淹城市、水利设施等损失的统计信息,由防汛抗旱部门审核;涉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倒塌房屋、被围困人口、紧急转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等的统计信息,由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农作物、牲畜、水产养殖等损失的统计信息,由农业部门审核;涉及交通、通信、电力等损失的统计信息,分别由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审核。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和灾情稳定后最终核实的灾情,县市区必须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民政部门一致认定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市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审核发布;市州必须由市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审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