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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对公共空间的起码尊重
2012-04-28 21:44:5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冰峰] [责编:彭彭] 字体:【

  保持对公共空间的起码尊重

  提示:保持对公共空间的起码尊重和对社会公德最基本的敬畏,恪守对自身权利的自我约束,是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

  冰峰

  4月28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长沙市开福区兴汉门附近,一阵突如其来的巨大的烟花爆竹爆炸声,打破了周边原有的平静。省妇幼保健院院内一座在建的建筑物顶端,正在燃放烟花爆竹。这阵刺耳的噪音,持续了近20分钟。当这阵噪音持续响起的时候,相信对大多数人来说,绝对不是一种享受。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所形成的空气污染与噪音污染,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据称,这座仍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戴着“重点工程”的“帽子”。即便如此,这顶带着光环的“帽子”,绝对不应成为它扰民的“挡箭牌”。

  这一建设项目已不是初次发生扰民的情况了。在它兴建的几年时间里,附近居民就不断遭受来自这项工程的扰民之苦——早在开工之初,施工机械彻夜施工,噪音不绝于耳;前年春节前夕,施工方同样是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宣告大楼的正式开建。由于相隔太近,烟花爆炸后产生的抛落物,就曾砸坏过隔壁单位的几台私家车;每到深夜,附近居民都是伴随着混泥土搅拌机产生的噪音中入睡。上班族或许还能忍受,但对那些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们来说,就有些残忍了。毕竟,经过10多年的寒窗苦读,为的就是让自己赢得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

  在这栋建筑物施工现场附近,分布着多个单位,几家医院和多所学校。在居民如此密集的场所,施工产生的噪音就是对他人权力的侵害。别的不说,那些在妇幼保健院呱呱落地的新生命,一来到人世间,就遭到噪音的侵扰。仅就这一点而言,无论是这座建筑物的业主还是施工方,在这些新生命面前,难道不应感到愧疚?!

  任何人,任何单位、团体,都有属于自己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必定有受限制的边界。这一边界,就是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力,不能超越社会公德的底线。保持对公共空间最起码的尊重和对社会公德最基本的敬畏,恪守对自身权利的自我约束,是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