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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乡的不明“天坑”、益阳岳家桥镇的大面积地面塌陷……引起广泛关注。及时、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去年12月正式制定下发,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有章可循。4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望提升
本报记者 曹娴
十二五”期间完成300处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今年初,益阳赫山区岳家桥镇出现地面大面积塌陷。3月,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地质调查报告显示,特有岩溶水文地质条件是重要原因,人类工程活动和近期持续降雨是重要诱因。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谢文介绍,岩溶塌陷是地质灾害的一种,目前国土部门正在进行详细勘查,待勘查结果出来后再制定下一步具体的治理方案。
“《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逐步消除这些遍布省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谢文称。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1358”。
“1”即全面完成100个县(市、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即完成300处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5”即开展5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勘查;“8”即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8000户居民的搬迁避让。同时,有序开展全省重点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和重要矿区地质环境普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做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到点,群策群防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据谢文介绍,目前,全省有特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900多处。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其中危险最大、对人民群众构成重要直接威胁、又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300多处隐患点,优先进行工程治理。
今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是: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的20个县市区的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详查,如益阳的安化县、邵阳的绥宁县、娄底的新化县等;整合资源、资金,开展60处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全省1600户以上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进行搬迁避让;实施100处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察,包括重要矿区、特别是湘江流域范围内的矿区。
眼下,即将进入汛期。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治汛期地质灾害?谢文介绍,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暴雨天气情况下,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的制度,对险情重、危害大的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巡回检查,逐点制定突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确保能够快速、高效的做好应急救援。
湖南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达6.38万平方公里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谢文介绍,我省地质构成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大,降雨时空变化大,具有易发多发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由于地质灾害发灾时段集中、突发性强、分布广泛,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专家认为,受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所限,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各项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仍然剧烈,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过度开发地下水等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加之受气侯变化、极端天气事件等因素影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统计显示,全省的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面积达6.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近30%;中等易发区面积达到10.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7%。截至2010年,我省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有9954件。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我省50多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的经济损失达82亿多元。
19条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治地质灾害能力建设,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主要精神,我省出台《意见》,提出了19条切合我省实际、更具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方面,“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县为单元,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勘查;基本查明全省矿山主要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问题;实施好“长株潭”城市群、市州中心城市以及重要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为了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下一步将加快构建省市县3级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落实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组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要科学规划管理。《意见》指出,各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题内容;严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特别是要对农村居民建房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建议评估;优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影响巨大、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整合各方面资源和资金,制定支持搬迁避让的相关政策。
为了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意见》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设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市、县市区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需求。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悦介绍,除了细化措施,《意见》更注重基层,强化监管。今后,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将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范围,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