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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鸟儿以最高尊重
2012-04-19 23:13:3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亚平 徐典波 夏凌阁 易朗朗] [责编:彭彭] 字体:【

给鸟儿以最高尊重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案公审纪实

  本报记者 徐亚平 通讯员 徐典波 夏凌阁 易朗朗

  杀鸟有罪!

  被告人张明闯、侯建华、石树松、梁永斌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1年、1年。被告人欧忠国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3万元。

  4月19日上午,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丁字堤管理站地坪上,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张明闯等5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据悉,这是该保护区成立30年来首例公审的非法狩猎案。

  法庭搬到洞庭湖边上

  这是一个设置于地坪上的法庭。“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等环保标语团团围着它。

  8时许,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全体成员就来到保护站做准备。该院院长姜彬,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单位负责人,保护站附近村民近100人,也早早来到这里等候开庭。

  9时10分,审判长廖致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值班法警各就各位。法警带出5位犯罪嫌疑人。

  副院长黄永定称:“因为这个案子比较典型,有教育意义,才将它组织到案发地来开庭,这是我院审判职能的延续。去年,我院开展了130多场次,今年已经开展了15场次。一般会选择在案发地、人员密集区域和容易发生案件的地方。”

  审判长廖致以问答的方式,逐一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明闯,男,41岁,沅江市泗湖山镇朱家嘴村人。被告人侯建华,男,39岁,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东堤村人。被告人欧忠国,男,64岁,贵州省从江县退休教师。被告人石树松,男,51岁,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四联村人。被告人梁永斌,男,50岁,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荣新村人。

  “你知道保护区的范围吗?你捕了多少鸟?谁请你来的?你们用了什么办法?你们是怎样约定分配利益的?”公诉人几乎都问被告同样的问题。

  被告人均回答:用了网和录音机。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法律条文、证人、照片、鉴定结论、笔录、影像光盘等6组综合性证据,5名被告本就低着的头低得更下了,纷纷表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无异议。

  公诉人提出,5名被告在明知禁猎期、禁猎区的情况下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5人共同犯罪,均属主犯,且非法捕获的野生鸟类数量多达22921只,应从严处理。

  张明闯在自行辩护时,认识到自己犯了罪,想起自己家里还有80多岁的父亲,流着眼泪请求从轻处罚。

  欧忠国当场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辩护律师李义和认为,欧忠国多次认罪,已64岁,且当过6年工程兵,做过32年小学老师,一念之差酿成大错,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梁永斌在法庭上重复着一句话:我犯错了,对不起大家!我认罪。

  狠心向22921只鸟儿下毒手

  2011年6月,被告人张明闯、侯建华与张作(在逃)商议,请人到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猎捕野生鸟类出售牟利。

  同年7月,张作和张明闯前往贵州省从江县,雇请捕鸟人员来岳阳县苇业公司新洲分公司区域小东湖站捕鸟,并与被告人欧忠国、陆建红(在逃)等人取得了联系。8月中旬,广东省吴川市人梁达源(在逃)与侯建华联系捕鸟一事,并承诺出资、销售,同意为捕鸟人员支付前期费用并汇给侯建华10000元钱。

  9月22日,张明闯、侯建华与张作3人在小东湖站查看现场后,商定由梁达源出资、收鸟、养鸟、销售,具体由侯建华负责联络和付款;张明闯与张作组织劳力捕鸟等。

  9月25日,梁永斌与陆建红、梁支贫(在逃)等6人到达益阳市。侯建华用梁达源汇款中的2800元钱购买了捕鸟用的竹竿70捆。

  9月28日,张明闯、侯建华与张作、梁达源4人再次来到小东湖站商议合伙捕鸟及捕鸟利润分成等事情。

  10月1日,侯建华汇款1600元给欧忠国作路费,并雇请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等8人来岳阳捕鸟。

  10月2日,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等人到达岳阳市后,张明闯将其带至小东湖站并安排住宿,提供了捕鸟用丝粘网99部及生活用品等,协助选择场地猎捕野生鸟类(有3人第二天自行离去,未参加捕鸟)。当天下午,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在看完捕鸟场地后知道是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是禁猎区,就跟张明闯说:“这是保护区的范围,是禁猎区,不能捕鸟。”张明闯称:“保护区我们有熟人,不要担心,你们只管捕鸟。”

  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等人便使用录音机、粘丝网、竹杆等工具进行猎捕野生鸟作业。

  至案发时共猎捕野生鸟类22921只,其中上交梁达源7420只,现场查获1940只,徐战强(另案处理)收购13561只。

  2011年10月20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从捕鸟现场查获了56只野生活体鸟类,现场放生。

  案发后,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扣押的1940只死体鸟类均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不会有杀戳。今年3月,保护区保护科长高大立与岳阳楼区法院对接,安排场地,组织有关部门、环保志愿者和基层群众来现场旁听。保护区副局长刘友君称,选择东洞庭湖保护区案发地开庭,重在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要伤害野生动物。

  刑一庭庭长唐伟能表示,在开庭的同时进行法制宣传,让被告人现身说法,起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

  刑二庭副庭长刘红梅在现场观摩。她感叹:“这次活动将环境保护作为宣传主题选得很好,希望每个人都能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能遵纪守法;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一个普通公民,我要做一名环保志愿者。”

  君山农民庄志明说,保护鸟类,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

  利用间歇,黄永定作了一个保护野生动物的讲座。他殷切希望公众关爱湿地,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空中大熊猫”得救记

  种瓜得瓜,也可以得豆。今年以来,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在强力保护江豚的同时,先后救护3只“空中大熊猫”——黑鹳、东方白鹳、小天鹅;还救护了1只麋鹿宝宝。

  一

  1月18日16时,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黄迪飞、江科明、胡付林巡逻至东洞庭湖煤炭湾芦苇荡,突然发现10多个来砍芦苇的民工,正在围捕一只陷身渔网迷魂阵中的黑色大鸟。黄迪飞飞身上岸,边跑边喊:“莫伤害它!”江科明追上去劝道:“这是珍稀动物,杀不得。”

  黄迪飞马上给正在扁山水域巡逻的何大明打电话:“黑身,红嘴,红脚。有八九斤重。”大明很敏感:“是黑鹳!任何人不准伤害它!”

  急急赶到现场的何大明对砍芦苇的民工说:“出点钱给你们买肉吃!”江科明立马掏出身上500元。双方愉快地完成了交接。

  鸟类摄影家彭祥林前来实施救护时断定:“是黑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空中大熊猫’!”

  二

  1月30日11时,临湘市源潭镇友谊村农民刘立三在黄盖湖边放牛,发现一只病怏怏的白色大鸟。问遍朋友也不知道是什么鸟,慌忙中,他送到了临湘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见了不知如何是好,便送到了院长柴廉明手中。

  31日,柴廉明设法联系上了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鸿。张鸿闻讯,火速奔往临湘市人民医院,断定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立马致电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高级兽医师谢拥军寻求帮助。

  谢拥军娴熟地给鸟注射药物和能量;精挑细选6条小泥鳅,小心翼翼放进鸟儿食道。“千万不能让这小家伙把泥鳅吸进气管。”

  很快,白鹳康复了。

  2月2日,第16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伤愈的精灵重返蓝天。

  三

  2月5日12时许,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范钦贵、向忠于、江科明巡逻到洞庭湖煤炭湾水域时,突然接到华容县43岁渔民周建国的求救电话:“我在红旗湖对面天鹅荡南边,发现一只7.5公斤重的小天鹅飞不起来,快来救它!”

  “各方立即直航就近靠岸!”协会会长立即启动“一级响应”:调集高级兽医师谢拥军和鸟类专家彭祥林采购药品;副会长何大明采购食物。14时,各路人马急驰华容注滋口。

  16时43分,大家驶抵注滋口镇桑田村4组。周建国将用自己的棉衣包裹着的小天鹅交到了谢拥军手中;周建国的妻子也给小天鹅准备好了玉米和水。

  谢拥军给它体检,注射消炎药,喂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