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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假虚拟之名行虚假之实
2012-04-09 21:34:1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禹振华] [责编:荆彩] 字体:【

  不能假虚拟之名行虚假之实

  禹振华

  提要:在互联网时代,表达更自由,表达方式更多元。越是如此,越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善待这种权利

  4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呼吁互联网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传播。(4月9日《湖南日报》)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信息沟通交流的便利和迅捷,缩短了与世界的距离,但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等负面效应。同过去相比,谣言的传播成本几乎是零门槛,而传播速度更快,可以用裂变式传播来形容。一些人只需轻点鼠标,就能诋毁他人名誉,扰乱人心,破坏和谐,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网络谣言,假虚拟之名行虚假之实,借自由之辞侵犯别人的自由——无视规则,没有理性,已成了蛊惑网民、欺骗公众的精神鸦片;挑战公德,为所欲为,已成了给社会抹黑,给生活添乱的心理毒品。网络谣言的传播,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等谣言被证伪后,即便造谣者被惩罚,但危害已经显现。从“抢盐风波”到“地震谣言”,再到“艾滋病门”等等,网络谣言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毒瘤”。

  网络不是虚拟的,网络是现实社会延伸的一部分;言论是自由的,同样应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个人都有责任对网络谣言坚决说“不”。

  抵制网络谣言,网民要提高责任心与辨识力。遇到一些来源不明的信息,应该多思考、多求证,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在网络谣言传播中,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是,很多网友可能是本着公益之心,但是没有求证,导致公益、向善之心走到了反面。

  抵制网络谣言,谣言要止于智者,也应止于行业自律。互联网企业要不给造谣者以可乘之机,不给谣言以传播的机会,不以“吸引眼球”为目的而一味追逐热点,不断提高鉴别谣言的能力,自觉封堵谣言。

  抵制网络谣言,更要加强监管和执法。网络谣言的传播,很大程度是造谣者面对偏低的违法成本有恃无恐。对于那些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网络谣言,必须依法严惩。只有法律及时亮剑,造谣者才能畏惧。

  需要看到的是,仅仅依靠道德自律,造谣者和传谣者不会自动退席。只有现实世界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只有推行网络实名制,让造谣者、传谣者丧失穿“马甲”的可能性,网络环境才能真正得到净化。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表达更自由,表达方式更多元。越是如此,越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善待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