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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是执法者违法的“挡箭牌”
2012-03-29 21:34:2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荆彩] 字体:【

  执法,不是执法者违法的“挡箭牌”

  提示:执法犯法比有法不依更可怕,它直接贬损了法律“公正、平等”的公信力

  沈德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头百姓,都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跳舞”,谁也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在违法。

  近日,两则见诸于报端的新闻,很容易让人产生对少数执法者违法执法的担忧--

  自3月初始,先后有20多台外地车,几乎被同样的手法“钓”到湘潭,遭到当地交通运管部门2.8万元的天价罚单;3月28日凌晨,一辆超载的外地卡车过境宁乡时,遭宁乡路政执法人员穷追堵截,最终酿成车翻人亡的事故。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就在悲剧现场,面对异死他乡的死者,代表着法律的执法人员竟然不报警、不抢救,漠然离去。

  可以肯定,无论是被“钓”到湘潭的外地司机,还是超载的外地卡车,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法嫌疑。于是乎,基于这样的考量,同样可以肯定,无论是湘潭交通运政部门,还是宁乡的路政执法人员,都会不约而同的举起“执法”的旗号,并把它当做为自己开脱、辩解的“挡箭牌”。

  法律的威严,在于它的公平、公正。在森严的法律条文面前,没有任何例外的特权者。作为执法者,更应当比常人多揣怀对法律的敬畏,这是由其职业属性决定了的,也是他们代言法律时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课”。

  无论是湘潭市交通运政部门整治非法出租车营运,还是宁乡路政执法人员查处超载车辆,本身都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但这并不是他们用违法违规手段执法的理由。同样,对于执法难度大、取证困难等执法过程所遇到问题,同样也不是违反法律的借口与“通行证”。

  有法不依,与执法犯法,是通往法治社会时必须跨越的两大门槛。执法,不是执法者可以恣意妄为、违法公务的理由。将法律蜕变成执法者手里的特权,一种可供他们随意舞动的工具,这不仅仅是执法者的堕落,也是对法律本身的亵渎,更是法律本身的悲哀。

  因此,某种意义上说,执法犯法比有法不依更可怕,它直接贬损了法律“公正、平等”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