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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规排放
2011-12-12 21:31:2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周静] 字体:【

  提示:株洲霞湾污水处理厂的行为,无论是有意而为,抑或无意之错,都可以视为对法规威严的藐视,是对民意的挑衅,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评论员 沈德良

  污水处理厂,是干什么的?相信这样的问题并不难回答。但是,株洲霞湾污水处理厂却给了另类的回答——趁着夜色向处于枯水期的湘江偷排污水。(12月12日《三湘都市报)

  绞尽脑汁为自己推脱,大凡属于问题曝光后的必然步骤。污水厂这次没有给出“临时工”之类的老套路,只是说,这些污水已经过静淀。至于有害无害这类关键问题,却闪烁其词。环保部门的检测表明,其水质污染物严重超标。

  对于保护湘江这条母亲河的重要性,相信这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会比其他人更多一份慷概激昂——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现实问题是,治污者却在黑夜的掩盖下,变成了纵污的角色;对于违规排污的后果,也相信他们每一个人都知道,这股污浊之水,沿江而下,有可能流进湘潭、长沙、岳阳等三市居民的水杯里,流进他们的身体器官里。然而,就这么清晰不过的问题,却在这些人的眼里却变得如此轻描淡写,无所顾忌。

  打造“东方莱茵河”,还湘江以美丽,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湖南当前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重要的示范与引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思想行动上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民意的集中体现。

  绿色理念,需要有刚性有力的法制作为支撑。日前,正式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草案)》,意味着将为保护湘江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也就是在这部法规即将出台之际,株洲这家污水处理厂的行为,无论是有意而为,抑或无心之错,都可以视为对这部法规威严的藐视,是对民意的挑衅。

  维护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发挥震慑力的基石。《湘江管理条例(草案)》出台在即,株洲这家污水处理厂却依旧肆无忌惮的违规排放。如此行为,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潜在的违法者直面违法的后果,让所有人心怀对法律的敬畏。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不但要有硬性的投入,需要有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也有赖于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毕竟,法律只是坚守的最后底线,而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才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时最大的动力。正是因为株洲、湘潭等地环保志愿者的警觉,才使污水处理厂夜幕下的偷排行为得以曝光,有关环保部门才得以迅速介入。

  这对环境违法者也是一种警示——当环保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后,群众的眼睛就成为保护环境的“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