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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校车一份优先权
2011-11-21 21:50:3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鹏] [责编:周静] 字体:【

  给校车一份优先权足够了

  提示:教育是百年大计、国家之本、民族之基,教育优先理应被视为是国家大事、民族根本

  刘鹏

  甘肃正宁特大小车事故的处理已进入尾声,但这桩悲剧引发的思考却远未停止。11月17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表示,应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全国校车安全工程”。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享有一定特权。(11月18日《新京报》)

  周洪宇教授的意见和建议,可谓切中校车问题的关键。他建议保障校车安全的牵头单位,解决了多头管理等于无人管理的尴尬;比如他提出,“校车行驶过程中,应享有一定特权”,无疑是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安全隐忧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案。

  事实上,处在目前的教育背景和社会发展环境之下,别说是给校车一份特权,哪怕只给一份优先权,也不至于会出现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造成包括19名幼儿在内的21人死亡、43人受伤的悲剧。

  给校车一份优先权,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教育优先理念。教育是百年大计、国家之本、民族之基,教育优先理应被视为是国家大事、民族根本。

  在教育优先理念的主导之下,首先要有一个教育投入优先。拿校车来说,各地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资金紧张,无力购置校车无疑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学校拿小面包车做校车、农用三轮车做校车、甚至拿过期报废车辆做校车,安全岂能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保障教育投入,不仅要有4%的教育总投入优先保障理念,更要侧重于、适当偏向于校车等学校基础教学与教育设施的购置与管理工作。有统计数字表明,全国每年用于公车消费的资金动辄数百亿元,能不能拿出其中一部分用于校车购置?!

  其次,全社会要给校车行驶优先权。这正如周洪宇代表所说:“只要校车停靠在路边上下乘客,校车旁边车辆都要停驶且保持车距。要逐渐使国民认识到校车与消防车、救护车等相等,甚至享有优先通行权,自觉避让校车。”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凭借社会车辆司机自觉、自主是不行的,我们有必要在相关交通法规中加入“校车优先”的交通法则和相关规定,迫使社会车辆养成为校车让路的习惯。

  退一步说,承载着国家与民族未来的校车,不用享有特权,能有一份优先保障权、一份优先行驶权,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