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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应成为“公平房”
2011-09-22 00:27:0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遇哲] [责编:蔡矜宜] 字体:【

  公租房更应成为“公平房”

  张遇哲

  9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9月20日《湖南日报》)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人员处在体系的“空白区”。在这一背景下,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公租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公租房,要想好事办好,妥善解决城市住房体系中的“夹心层”问题,就必须成为“公平房”。事实上,与经适房等相比,公租房更有资格打破户籍栅栏。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才是城市租房的主要群体,相对于本地市民而言,他们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同时,通过加快公租房的流转使用,可以为更多的人解决住房困难。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外来务工人员同等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如是平等理念为公租房增添了暖意融融的亮色。

  其次,不能重“白领”轻“蚁族”。此前,北京、深圳等地公租房多分配给政府关注的“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这一现象引发广泛质疑。在目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矛盾没有缓解之前,将公租房用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高端人才”,有悖公租房建设的初衷,扰乱了公租房的分配机制。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必须恪守住房保障的理念,而不能异化为城市向高端人才伸出的“橄榄枝”。

  同样,与商品房、经适房等相比,公租房固然无法做到“诗意的栖居”,但也应充分考虑到租户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做到人性化。须知,公租房是权利而非施舍。用心打造公租房,把困难群众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是公租房成为“公平房”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