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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捐是对和谐的伤害
2011-09-02 23:44:0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蔡矜宜] 字体:【

   近日,长沙县教师被要求“每天捐一元”一事遭媒体曝光——每月的工资条上,“捐款”成了固定的项目。报道称,这一活动已进行多年,且经过县政府批准,由民政部门发文实施。(9月1日《北京晨报》)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长沙县相关部门的重视。虽说长沙县这种对待问题不遮掩、不回避的态度值得肯定,但透过这桩实行多年且带有某种强制性募捐事件,总觉得是公权对公民权利的侵蚀、损害。换句话说,这种强制性募捐,实际上是以损害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

  自愿是慈善的基本属性,背离了这一点,任何以慈善为名开展的募捐都存在与法理相悖的嫌疑。“一日捐一元”虽以慈善面目出现,但就其实质来看,与行政摊派无异。其最主要特征是以行政命令形式出现,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对于组织者来说,成了一项行政任务。

  捐款必须坚守自愿的底线。事实上,大灾大难面前,社会各界表达爱心并不吝啬。汶川、玉树大地震时各方慷慨解囊,足以说明普通民众并不缺少善心。然而,强制捐款却是对社会文明与社会和谐的一种伤害。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获得报酬及拥有报酬的支配权,这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现实生活中,类似“一日一元捐”的“被捐”行为绝非长沙县独有,舆论对这一事件的哗然,也绝非各方对慈善的误解与淡漠。舆论关注的是,在这事件的背后实际上是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固化。在现实的政治生态中,普通民众该享有的公民权利常常被有意无意侵犯。

  相信处于舆论关注下的“一日捐一元”活动会被叫停,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些公民权利就能一劳永逸得到保障。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还重提一些基本公民权利,让人感到五味杂陈。但这也提醒人们,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