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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许可证” 救人的“绊脚石”
2011-08-09 23:27:5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海建] [责编:蔡矜宜] 字体:【

  邓海建

  郑州一名市民8月4日下午溺水,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赶到现场施救,遭到巡防队员阻止,要求其出示“打捞许可证”,折腾了1个小时后方允其下水,最终溺水者死亡。经调查,郑州市并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事后称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同时否认曾要求出示打捞证。

  当我们正在谴责“见死不救”的时候,生活却给了我们更戏剧性的悲怆版本。救个人,还要“打捞许可证”,让人永远都无法揣测出其间的匪夷所思。最近涌现的“最美妈妈”、“最美女孩”,她们救人的时候,想必也是没有“许可证”的!

  救人是个道德选择,是无附加条件的公民权利,即便他们不是“冬泳队”成员、即便这个组织不是“2005年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此前曾参与多次救援行动”,任何人与组织也不当以“专业能力”为借口左右其行为选择。道理很简单:救人要“核实”身份,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得见义勇为?既然矢口否认自己没有提“打捞许可证”,那么又凭什么否认对方的“打捞能力”?

  我怕你溺水,所以我不许你下水救人;我是为你好,所以我可以拆你的举报信;我担心你画的圈儿不圆,所以我代替你行使投票权……滥用的权力,如果要自说自话,从来都打着伪善的旗号招摇而行。抑或,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恰恰暴露出有些职能部门“随便许可”的特权思想。

  严格说来,巡防队还算不上行政部门,将之上升到“权力滥用”的角度,似乎有些牵强。但事实上,一个与公权力稍有关联的巡防队、都能在救人的生死关头如此强蛮,滥用权力的手有多长,滥用权力的惯性有多汹涌,已经足以窥斑见豹。

  按理说,《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有法可依。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职能部门仍然我行我素,绕开法律的约束,滥用手中的权力,侵害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参与起草了《行政许可法》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曾警告说:“老鼠总是没完没了地出现,猫总要不停地捉。”

  溺水者在水中挣扎,岸边人却纠结于是否拿得出“救人证”。荒唐的“打捞许可证”,不仅若隐若现着公共管理的积习,更凸显了当事一方基本人伦道德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