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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8月4日讯(记者 李军 陈永刚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今天上午,长沙“4.25”恶性驾车撞人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成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刚为长沙市望城区人,是牌号为湘A73015的混凝土搅拌车司机。今年4月25日10时许,李成刚在长沙市万家丽路与开元西路交汇处的某房产项目建筑工地内,驾驶其混凝土搅拌车倒车时,撞上一斗车而与人发生争执,李成刚的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被损坏。
李成刚自认遭受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当日11时40分至12时许,李成刚驾驶混凝土搅拌车从建筑工地冲上万家丽路,肆意冲撞行人和机动车辆,先后致使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还与33辆机动车相撞,致使公私财产损失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刚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矛盾,泄愤于无辜群众,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被告人李成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经庭审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