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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公消费” 公开更阳光 钱花在刀刃上
2011-07-28 22:36:3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定文] [责编:蔡矜宜] 字体:【

  让“三公消费” 公开更阳光

  刘定文

  提要:公众对“三公经费”的期待,并非简单的“少花钱”,而是钱要花在刀刃上,账要合情合理清清楚楚

  温家宝总理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98个中央部门6月底前要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时至7月27日,已有将近9成向社会“晒”出账本。

  撩开“三公消费”的神秘面纱,是党和政府在给自己施压,在给自身建设开刀,在试图给公众一个明白。因此,公开“三公消费”,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更是强化民主建设的雷霆手段,势必产生深远的积极意义。

  公开,无疑是进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已逾三年,“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等理念已被广泛认同,财政经费支出的公开既是大势所趋,更是瓜熟蒂落。

  账目账目,将账让公众涉“目”、过“目”,确实是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是没有“目”的账,难免成为“糊涂账”。面对已公开的数字,公众给予了空前的热切关注。不过,因总体比较粗糙,加之口径不一,解读起来比较费劲,难以评判一些单位的“三公消费”的合理程度。

  “三公消费”公开,是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就要让它充满阳光,顺应民意。譬如,中科院去年公务接待费为9995万元,平均每天接待费为27万元,是否皆有必要,要回答清楚,才符合公开的本意。公众对“三公经费”的期待,并非简单的“少花钱”,而是钱要花在刀刃上,账要合情合理清清楚楚。

  “三公经费”目前的公开,引来一些质疑,有公开不彻底的因素,也有公众随意揣测的原因。消除这些质疑,首先是态度要阳光。公开“三公消费”是政府部门的道德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应依规落实,不能拖拖沓沓,也不可躲躲闪闪;其次是内容要阳光。既要明确哪些单位要公开,哪些内容要公开,更要明确“三公消费”的标准,好让公众按图索骥,明明白白监督;再次,监督要阳光。要明确对公开的三公消费的核查办法,明确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的单位的问责办法,明确超标消费或转嫁消费单位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