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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依法护民”的时代强音
2011-07-13 21:58:3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真如] [责编:蔡矜宜] 字体:【

  7月11日下午,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外人士对《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周强强调,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科学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周强书记之所以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又一次向人们强调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真正要义。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因此,在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人民政府责任就是保护人民,服务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因此,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和依法护民转变。

  古人云:“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依法约束公共权力,法治也就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不久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痛批某些当权者把民众当斗争对象靠命令来强迫压服,喊出了“要做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神’”的口号,决心整肃一方吏治。毫无疑问,治官、治吏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保证立法的人民性、科学性、正义性的统一;只有坚持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有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的生活方式。

  显然,在追求法治的进程中,尤其应当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着力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让他们在法治的普惠下感到温暖,感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