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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毁了我的新房?长沙一业主3年维权路漫漫
2011-06-14 23:43:09 [作者:史学慧 田燕] [责编:周静] 字体:【

  《读者来信》新房3年前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装修公司互相推卸责任,后起诉到法院,案件也久拖不决,业主感叹——

  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编辑同志:

  我是长沙县“美林水郡”的一名普通业主,因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从2008年起,我们就开始了漫漫维权路。几年来,我和家人苦苦周旋在开发商和装修公司之间,想讨个说法,要个公正,没想到这条路却是如此艰难。

  2007年初,我购买了由长沙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西路16号的“美林水郡”38栋21B商品房一套。同年8月,开发商把商品房交付后,我于9月与湖南维多利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基本装修费用为5万元。2008年元月初,装修工程全部完成,我也如约交清了全部款项。

  2008年3月,我和家人高高兴兴地正式入住新房。开始,我们对新房感觉良好,可到了5月初,就发现客厅及卧室出现墙面大面积开裂、起壳,甚至出现脱落现象。我当即把情况告知了装修公司,公司现场查看后,认为墙面出现开裂、起壳和脱落,是由于开发商墙面质量未达标造成的,应由其承担完全责任。我们又找到开发商,可他们说,房屋已经进行了装修,无法证明是原墙的质量造成,应由装修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意见不一致,搞得我们只能求东家拜西家。终于,装修公司承诺先帮我将房子维修好。2008年8月,装修公司派了一支装饰队伍进场进行维修,两个月后,他们再次将房子交给了我们。

  2009年春天,我们再次发现客厅、卧室等原来开裂、起壳的地方又出现了同样的现象,而且开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为了彻底解决墙面开裂的问题,我们多次请求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共同商讨处理办法。可他们一直相互推卸责任。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他们建议由我请第三方申请对墙面开裂现象进行鉴定。同年8月,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经现场检测后做出结论:“墙面大面积开裂、空鼓是原房屋墙面质量问题造成的”,“装饰公司进场装修前未对原房屋墙面质量进行检查,违反了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之要求: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原房屋墙面是否有空鼓、爆灰、开裂现象”。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责任。可是,当我拿着检测结论找他们商量处理办法时,令我吃惊的是,开发商和装修公司依然各持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事以至此,我认为,两被告一直在相互推卸责任,没有达成和解的可能。迫于无奈,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聘请了律师,并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始料不及的是,法院给我的也只有等待和再等待。

  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5日正式立案。4月,法院组织对房屋质量进行了重新鉴定,结果表明,双方仍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装修成了墙面裂缝的直接原因。可接下来,我除了参加过两次法院方组织的调解(双方主要负责人根本就不露面)外,此案便如石沉大海,音讯杳无。时至今日,离立案已一年半了,我依旧在苦苦等待。

  我深感疑惑:难道因为双方责任人互为推诿,事情就可以不了了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面对如此的当事方,怎么会束手无策?我们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张女士

  调查附记:

  5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西路1 6号的“美林水郡”,小区环境优美,布局也不错。对此,投诉者张女士苦笑着对记者说:“我的房子对于整个小区来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了。”在张的家中,记者看到,整个房子的墙面都有裂痕现象,特别是3间卧室的墙面,简直是一张张难看的“蜘蛛网”,张女士指着一个有明显修补痕迹的地方告诉记者:这里原来还出现了一个洞。在阳台上,记者看到一条巨大的裂缝,如同一条长蛇盘旋在房顶,让人触目惊心。张女士告诉记者,这是维修后新出现的,过去像这样的裂缝房内有好几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为什么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质量维权案却拖了如此之久呢,记者为此采访了该院民二庭此案的主审法审罗法官。他解释说,这起案子看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开发商与装修公司都存在问题,可他们互相在踢皮球,法院调解过多次都不成功,因而费了不少时间。同时,法院虽然能够对于双方应负的责任进行裁决,但双方都坚持不肯出钱,只愿意维修,但维修将牵涉一系列问题,如搬迁费、物业费、装修带来的损失费等等。最后,罗法官表示:他将在近日抓紧审结此案。

  罗法官的答复,让张女士看到了一丝曙光,但却没有太乐观,她说,3年来的维权经历已让她心身疲惫,她只希望别再拖下去了!

  本报记者 史学慧 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