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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发力 让公务人员"知错即改"
2011-06-08 23:57:0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文婧] [责编:蔡矜宜] 字体:【

  郭文婧

  《人民日报》6月2日发表《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一文。文章说,在百姓眼里,从善如流、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加可信、可敬、可亲。要“时刻关注民意的温度和风向,以公开透明化解疑虑,以闻过则喜树立公信,以真诚维护群众利益赢得民心,在良性互动中促进社会共识、完善公共治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朝闻道,夕死可矣”,类似的名言,估计谁都可以说上几句。但是,一个人要真正做到“知错即改”,那是相当不容易的事。公务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个体,也和普通公民一样,“知错即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做好就更难。

  “知错即改”的逻辑是知道错误、认识错误、反省错误、改正错误。而人性弱点往往让人不愿意认错,习惯于用借口、谎言来开脱和掩盖错误。公务人员的行政人格,在个体意义上也难逃人性的弱点,因此,要公务人员做到“知错即改”,仅仅靠自觉是不行的,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和机制。

  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要让一个人“知错即改”,必须从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价值观改造,不以认错为耻;二是舆论环境改善,不让人因为犯错认错而背后沉重的发展包袱;三是将隐形的利益挑明,进行公开博弈;四是加强对犯错不认错、知错不改的惩罚。

  要让公务人员“知错即改”,首先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其次是改革用人机制,不因为“历史污点”影响官员的评价;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广开言路,让真理在辨析中更加明晰;四是加强问责制度建设,让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不敢“犯错不认错、知错不改”。

  公务人员所具有的行政人格,既受社会个体人格的影响,又反过来对社会个体人格产生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无论有多难,“知错即改”都是公务人员的努力方向和行事原则。

  民意,是最强大的力量。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不解放民意、不尊重民意、不善待民意,“知错即改”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要让公务人员“知错即改”,根本的还是要构建科学的民意表达和民意压力制度,真正让民意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