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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状元刘尚书谥号是否恰当?【江良发】
2011-05-22 00:44:0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江良发] [责编:周静] 字体:【

  江良发

  明朝中期,华容县出了两位杰出人物——状元黎淳和兵部尚书刘大夏。

  黎淳于明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高中状元,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刘大夏于明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考上进士,官至兵部尚书。黎淳死后,皇帝赐谥号“文僖”;刘大夏死后,皇帝赐谥号“忠宣”。据清光绪八年《华容县志》载,明代著名诗人孙斯亿曾提出,刘大夏不当谥“忠宣”,宜谥“文忠”。孙斯亿尝言:“刘东山先生曾入馆选,宜谥文忠。”明代学者崔铣提出:“黎太朴不当谥为僖。按谥法,僖者,谓小心畏忌也。斯其人,沾沾乡里纤曲鄙夫耳,太朴岂其俦类耶?”这些提法是否恰当?

  谥号就是用几个字,对一个人一生做概括评价,是最高权力当局给予死去的帝王和达官贵人的盖棺定论。谥号起始于西周。郑樵《通志》云:“古无谥,谥起于周人。”自汉代起,谥号只有皇帝、大臣、亲贵、士大夫才能享有。

  谥号有一字、两字的,也有多字的。如周武王姬发谥号“武”,岳飞谥号“武穆”。谥号字数最多的是清朝的皇帝皇后,如乾隆谥号“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钦明孝慈神圣纯皇帝”,其中有的是生前徽号,有的是死后加入的颂扬之辞,合起来就成了谥号。

  亲贵、大臣死后赐谥,唐宋时有议驳制度,由太常博士在朝议时提出,如名实不符,给事中可以驳奏再议;明清时则由礼部拟谥,皇帝核定。

  刘大夏逝世后,皇帝赐谥“忠宣”,定义为“廉方公正,施而不私”。明朝赐予“忠宣”谥号的只有两个人,另一个人是南京户部尚书赠太保黄福。黄福赐谥“忠宣”的定义是“推贤尽忠,施而不私”。从谥号的定义可以看出,皇帝对刘大夏光明磊落、无私奉献的一生是褒扬肯定的。刘大夏的谥号用“忠”不用“文”,据《明臣谥考》所载“谥法增补释义”,“忠”还含有“杀身报国,推贤尽诚,推贤尽忠”之义,而刘大夏的忠诚,是朝野尽知的。仅定义为“廉方公正”,好像没有完全正确体现对他的评价。皇帝选用“忠”字,可能隐含了忠字更广泛的意义。

  “文僖”这个谥号对黎淳来说当与不当?我们先要弄清“文僖”的含义和皇帝当时赐此谥号的本意。据明郭良翰《明谥纪汇编》、明鲍应鳌《明臣谥考》载,明弘治年间,皇帝将“文僖”这个谥号赐予黎淳,定义为“勤学好问,小心畏忌”。

  用“僖”,定义为“小心畏忌”,这并没什么不好。小心谨慎、畏忌,在现在看来,仍然是做人的一大优点。但是,据《逸周书·谥法解》,“僖”还有另一含义,就是“有过曰僖”。这就太复杂了,无过曰僖,有过也曰僖。黎淳是否有过呢?史书没有明载。但有一件事,曾使皇帝对黎淳产生过不满。大臣高瑶奏议,提请皇帝为郕王朱祁钰追加庙号,时任左庶子的黎淳极力反对。皇帝说:“景泰往过,朕未尝介意,岂臣子所当言?淳为此奏,欲献谄希恩耶?”最终结果是,“帝终感瑶言。久之,竟复郕王帝号。”郕王就是明朝“景泰”年间在位的代宗景帝。《明史·商辂传》亦载:“高瑶请复景帝位号,黎淳疏驳,极诋辂。”对于明宪宗贬抑黎淳这件事,《明史》也有评价:“宪宗早正储位,中更多故,而践阼之后,上景帝尊号,恤于谦之冤,抑黎淳而召商辂,恢恢有人君之度矣。”黎淳在此次朝议中,“专欲阿宪宗意,至以昌邑、更始比景帝,为士论所薄”。

  还有一件令人不解的事,就是《明史》中,竟没有单独为黎淳立传,仅在《列传第五十二》的《高瑶传》后,简要记载了一下黎淳的生平事迹:“黎淳,华容人。天顺元年进士第一。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颇有名誉。”就是这样一位颇有名誉的南京礼部尚书,《明史》对他的记载,竟然附在一个“由乡举为荆门州学训导”、“后知番禺县”、“谪戍永州”的地方小官高瑶的传记之后,实在令人费解。

  皇帝赐谥黎淳“文僖”,是否含有隐义?不得而知。但公开的定义是积极肯定的。至于明朝人崔铣所说黎淳不当谥“文僖”,认为“僖”是指“乡里纤曲鄙夫”,这却未必恰当。因为,历史上还有一些帝王的谥号也用“僖”,且评价也不见得差。难道这些帝王也成了“乡里纤曲鄙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