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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产市场稳中有落 长株潭房价松动
2011-05-20 23:21:5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责编:周静] 字体:【

  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并明确禁止非法搬迁。

  市县政府负责本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表示,考虑我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而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省政府特出台通知,规范我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通知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尽快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公正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

  通知明确:依法开展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申请鉴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部门应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在7个工作日内协商产生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产生评估机构,并邀请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对营业性用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各地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禁止非法搬迁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补偿安置合理。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同时,通知还要求做好新老文件的衔接工作。以今年1月21日为界,此前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对已依法履行行政强拆的前期程序,但还未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商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今年1月21日起开始实施的,一律按新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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