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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点名批评”等于没批评
2011-05-04 23:38:1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玫昆仑] [责编:周静] 字体:【

 【三湘时评】既是曝光 何必匿名

  玫昆仑

  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近日公布,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等。

  都已经是全国“十大典型案例“了,都宣称“曝光”了,就应措词严厉、不留情面、直呼其名,将这些违法违规企业、商家、经营者的“丑行”一览无余地呈现出来。然而,公众看到的所谓“曝光”,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全部以“××”的形式出现,为违规者“讳”、为违规者“遮羞”,难符“曝光”二字的盛名。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好人主义”盛行,表扬人时“大张旗鼓”,“对人不对事”;批评人时“遮遮掩掩”,“对事不对人”。如在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会议上,城管部门在汇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时,提到“有的城区”、“有的单位”,连续用了四个“有的”,就当场受到了市委书记阮成发的批评。

  批评对象不具体,让听者一头雾水,被批评者也未必能从中汲取教训。

  含含糊糊的“点到为止”,遮遮掩掩的“不点名批评”,等于是没有批评。这种批评,乍看是维护了“团结”,顾全了“大局”,实质上难以触及灵魂,不仅没有起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效果,反而可能助长部分违法违规企业的气焰,更不会让其他部门和个人引以为戒。

  究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批评者碍于情面,宁愿“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也不愿意得罪人,承担责任。于是,你当“和事佬”,我求“一团和气”,问题的根子依然存在,必然会对将来的工作开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相反,倡导“实名批评”,能让被批评者耳根发热,脸面发烫,幡然悔悟,从而总结教训,找准问题,彻底改过。

  俗话说:严是爱,宠是害。如果是真心爱护,就应该从严要求,该批评的就应该“实名批评”。有问题不指出,有毛病不改掉,你骗我,我欺你,甚至于自己骗自己,又怎么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