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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作风是解决矛盾的利器
2011-03-25 16:32:1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蔡 锋] [责编:周静] 字体:【

    蔡 锋

  作为中国城市社会中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街道是多种矛盾的集结地。因此,如何面对矛盾、调解纠纷成为街道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干部的工作作风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中尤为关键。干部作风好,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所以,好作风是一把解决矛盾的利器。

  好的工作作风体现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态度是干部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也是群众对干部作风最为直观的感受。一是要摆正位置。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为百姓谋福祉,为人民的幸福倾公仆之心、尽公仆之责,并非是对干部的过高要求。二是要换位思考。“怀保赤子”,务必像保育自己的幼儿一样保育百姓;“恫矜乃身”,务必像关心自身疾病那样关心群众疾苦。要把群众的投诉当成领导的批示,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做到“不拖、不等、不推、不靠”,带着感情,放下架子,真情为民办事。

  好的工作作风体现在工作方法的创新上。 转变工作作风的关键在于转变工作方法,创新社会管理,把握了这个关键,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及早发现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信息要灵。建立一批扎根基层、深入群众的信息员、调解员、治安员队伍,全面收集社情民意,了解关注社情动态,把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制度要实。通过建立健全包办责任制,重点矛盾问题领导办;首问解答制,政策难点问题专人答;定期排查制,发现矛盾及时调处;信息预警机制以及问题解决评估机制,及时处险,有效化解,点面兼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三是合力要强。发挥街道矛盾调处中心、社区调解室、群众工作站的作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情接待日”,“群众接访日”,把群众上访转为干部下访,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

  好的工作作风体现在依法办事的水平上。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达,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当前,一些违背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往往与不依法办事有关。干部依法办事、一身正气,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会让许多矛盾消化于无形。应该看到,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维护公平正义,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系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工委书记)